中央网信办:网站平台应重点处置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等6类侵权信息,应当及时处理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谣言类信息

金融界 2023-08-10 15:53:18

中央网信办印发《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》。其中提到,网站平台应当按照依法依约、分级分类、限时办结的原则,快速准确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。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:


(资料图片)

(一)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;

(二)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;

(三)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;

(四)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;

(五)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;

(六)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。

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:

(一)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;

(二)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;

(三)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;

(四)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;

(五)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;

(六)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;

(七)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;

(八)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。

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侮辱性信息:

(一)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;

(二)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;

(三)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;

(四)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。

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:

(一)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;

(二)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;

(三)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,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;

(四)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;

(五)操纵跨平台账号、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;

(六)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,以及技术、流量、影响力优势,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;

(七)提供涉企业、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。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标签:

广告

Copyright ?   2015-2032 华西商场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2016840号-35   联系邮箱: 920 891 263@qq.com